政策法规

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

时间:2021/10/20 11:07:30浏览:

 

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

(试  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有关精神,“十二五”期间,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以行业和地方政府为依托,建设一批“运行机制有创新,资源共享有成效,合作育人有特色,合作项目有影响”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

一、形成校企共生发展的体制机制

       1.建立高效有序的集团运行机制。由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牵头,吸收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设立集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订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的动力机制、政策机制、保障机制与退出机制,确保集团高效有序运行;设有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经费,负责处理集团日常事务;每年举办一次集团年会,研讨集团发展重大问题;定期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种教学、科研与项目合作等活动。

       2.建立多方参与的对话协作机制。定期发布集团内各类技能型专门人才需求报告,密切跟踪和关注行业(区域)内职业岗位和技术变化,实时调整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不定期举办人才供需见面会、集团论坛等活动,实现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平等协商对话协作,切实推动成员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的需求对接与信息互通。

      3.建立“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互利共赢和自愿合作为原则,建立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中心等产学研基地;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多方合作等途径,在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合作成果;面向行业(区域)开发培训项目,制订培训标准,积极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成员单位共同承担集团内人员培训,提升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二、有效实现集团资源共建共享

     1.建立集团信息化交流平台。依托湖南职业教育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集团专门网站和主办相关刊物,面向集团成员单位及时发布行业产业发展动态、产品市场行情、人才供求状况等信息,搭建集团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平台。

      2.实现集团内教学资源和实习实训资源共建共享。发挥牵头院校和集团内骨干企业、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整合集团内教学资源和实习实训资源并实现共享,集团成员学校免费享用校企共同开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集团内职业院校之间学分互认制度以及专业与企业培训衔接制度;牵头学校建成成员企业支持的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中心2个以上;在集团内遴选、建设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集团内院校各主体专业学生生产实习或顶岗实习需要;成员企业每年为成员学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数达到集团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年级学生数的80%以上。

      3.实现集团内教师互培互聘。制订集团内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建立集团内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形成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集团内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和企业一线技术专家定期到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制度,主体专业由集团内企业现场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建立动态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库,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牵头院校主体专业建成有企业现场专家参与的省级教学团队;成员院校主体专业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活动和现场锻炼的时间年均不少于30天,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能力培训和教研教改时间年均不少于40学时。

三、形成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1.形成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集团内各企业、职业院校进行专业布局调整,构建适应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并有效对接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专业群,形成集团内职业院校之间专业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格局。集团内规模企业深度参与制订牵头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其他职业院校主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校企共同制订并适时修订;牵头院校与行业(区域)相对应的主体专业建成1个以上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或省级特色专业,对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形成校企合作的课程建设机制。建立集团内企业现场专家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合作进行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集团内各主体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主干专业课程标准开发及专业能力考试标准开发均由集团内校企合作完成;牵头学校主体专业建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3门以上。

      3.形成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集团内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实施教学,遵循“教、学、做合一”原则,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集团内职业院校由企业一线技术专家承担的专业课程学时比例达到专业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集团成员之间积极开展“订单培养”,集团内“订单培养”学生覆盖率达30%以上。

      4.构建校企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质量评价机制。校企合作制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集团内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依托牵头院校及其他骨干院校建立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业资格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的专业覆盖率达到集团内各职业院校主体专业的90%以上;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集团内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80%以上,其中牵头院校100%;牵头院校主体专业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成绩优秀;形成校企合作推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集团内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在集团内企业的就业率6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集团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毕业生满意率85%以上。

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1.当地政府或行业高度重视。当地政府和行业把职业教育集团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将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和牵头院校建设纳入区域或行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指导、主动参与制定集团建设发展规划,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委托项目开发等方式支持集团发展,帮助解决集团发展中的各种困难。

      2.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经费投入方面对集团实行倾斜,设置集团专项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为集团建设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搭建信息平台等方面提供财政支持;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1:1配套,并积极协助集团开辟或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专项经费由牵头院校统筹规划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建立校企合作项目支持机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集团承担产业优化升级技术研发项目,对集团申报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在牵头院校组织下,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评价监测体系,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五、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

      1.集团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及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形成显著特色,在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团运行状态优良,在生产性实训、“订单培养”、理实一体化教学等方面实现了成员之间多层次、多元化的校企或校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成果发布制度并实现优质资源免费共享,成员企业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通过设备、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形式,实现年进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2.集团在行业(区域)内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大影响,成为行业或区域内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和员工培训中心。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以上地方政府立项的集团校企合作项目年均5个以上,其中由牵头院校主持的、在行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项目2个以上;通过集团内成员合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推广成果、新产品开发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技术服务项目等年均10项以上,其中由牵头院校专业教师作为主持人或核心成员承担的项目5项以上;集团年社会培训5000人次以上,实现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与集团主体专业学费收入大体相当。

      3.集团牵头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形成了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集团主体专业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100%,就业率95%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集团外职业院校同类专业毕业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专业的优势明显,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地方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对接,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4.集团骨干企业的规模、技术、效益等在全省相关行业或地方处于领先地位。